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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各级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修订)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各级技能竞赛管理及

奖励办法(修订)

 

    为扩大学院影响力、锻炼教师队伍,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鼓励各系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级技能竞赛。为进一步规范参加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大奖励力度,推选优秀师生参加竞赛,经学院研究,对原《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及管理办法》及《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获奖项目奖励办法》(内职院[2010]69号)文件进行修订。

    一、赛项选定

    1、本办法所指的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行业)组织举办的、经学院批准参加的正规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大赛等,不包括文娱、体育等竞赛活动。

    2、学院师生参加各级技能竞赛应有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原则上,参加赛项以教育部发布的“201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为主。

    二、竞赛级别

    竞赛分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级别。

    1、国家级竞赛: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如教育部、人社部、农业部)直接主办或各专业教指委联合行业组织的,经全省同类院校初赛后,参加全国同类院校进行的决赛。

    2、省级竞赛:①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如教育部、人社部、农业部)直接主办或各专业教指委联合行业组织的分赛区(四川赛区)的竞赛;②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如教育部、人社部、农业部)直接主办或各专业教指委联合行业组织的,不经过省级选拔,直接参加全国同类院校的竞赛;③由省级主管部门(如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主办或联合行业共同举办的全省同类院校的竞赛。

    3、市级: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市范围内的技能竞赛。

    4、不予认定的赛项及级别:

    1)凡参赛则可获奖的赛项;

    2)按参赛人数分配获奖比例的赛项;

    3)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全省高职院校竞赛,但竞赛地点在本校,且按本校参赛人数分配获奖比例的赛项;

    4)未经学院批准,参加非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仅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竞赛;

    5)参赛学校(队)少于5个学校(队)的赛项。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负责各级技能竞赛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表彰、奖励竞赛活动。

    2)负责审核各系报送学生参加各级竞赛选拔赛方案。

    3)负责全院学生竞赛工作的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2、各系部负责参加各级技能竞赛的选拔和参赛工作。

    1)负责制定选拔赛竞赛实施方案,组织竞赛活动。

    2)负责确定赛前集中培训的指导教师,督促和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工作。

    3)负责按照竞赛方案制定经费预算,并在预算内采购仪器设备和耗材。

    4)负责本系部学生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3、教务处将上级学生竞赛的文件发各系部,各系部根据要求,确定参赛项目,选拔竞赛选手、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并填写“参加各级技能竞赛院级选拔赛申请表”报学院教务处,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开展赛前培训,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等工作。

    四、经费预算

    1、学院在年度经费预算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各级各类师生竞赛,主要包括耗材费、比赛考务费等,学院审核通过后执行,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2、学院以加大获奖指导教师奖励力度的办法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竞赛,故不单列培训指导费用。各系部可参照学院奖励办法给予指导教师奖励,费用自担。

    3、基于节俭办赛的原则,各系部在组织选拔赛时,鼓励与行业企业或机构合办,引资入赛。

    五、奖励办法

    学院师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获奖,按级别进行表彰和奖励。

    1、发放奖励金

级别

团体

一等奖

团体

二等奖

团体

三等奖

教师

(学生)

指导

教师

教师

(学生)

指导

教师

教师

(学生)

指导

教师

国家级

5000

4000

3000

(1000)

4000

(500)

3000

(400)

1500

省级

3000

2000

1000

(400)

2500

(300)

1500

(200)

800

市级

600

400

/

/

(200)

500

(100)

300

级别

个人

一等奖

个人

二等奖

个人

三等奖

教师

(学生)

指导

教师

教师

(学生)

指导

教师

教师

(学生)

指导

教师

国家级

4000

3000

2000

(800)

3500

(600)

2500

(400)

1500

省级

2500

1500

800

(400)

2000

(300)

1000

(200)

600

市级

500

300

/

/

(200)

400

(100)

200

    2、学生获奖实行以奖代考

    学生参加各级技能竞赛获得相关专业(学科)奖项的,可免考对应课程,按获奖等级认定成绩:国家//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100/95/9095/90/8585/80/75分。

    成绩认定流程:①由学生本人填写“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以奖代考申请表”,连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在系(部)审核;②由各系部对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含获奖证书复印件);③教务处根据系部初审意见审核相关材料,并提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审核合格予以认定。

    3、同一项目同一场次比赛,按最高奖项认定。

 

    4、同一项目的比赛,指导老师的奖励实行包干制。

    六、其它说明

    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院同意参赛,但无法按该文件规定的级别划分奖项的,由教务处上报学院后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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