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诊断与改进运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专业是学校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定位实现的载体, 为了 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质量建设,明确专业诊改运行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和政策保障,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实施方案(试行)》内职院党委(〔2017〕6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诊改运行聚焦专业建设目标达成度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两个方面,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实施,事前专业团队自设目标标准, 事中依托信息平台监测预警,事后对照目标标准,诊断现状,查找不足,实施改进。
第三条 专业团队是专业诊改运行的责任主体,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是第一责任人。系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专业诊改运行负有监督、统筹、推进责任。
第二章专业教学诊改运行
第四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前需开展专业调研, 应从行业、企业、同行学校、毕业生等方面开展调研。系部负责专业调研工作统一部署,各专业团队负责专业调研的具体实施,形成调研报告。其中,来自行业、企业的岗位职业能力分析,采用专用职业能力分析系统辅助实施,系统分析结果应用于专业目标标准的制定(修订)。专业调研具体要求参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要求执行。专业调研工作每年6月上旬前完成。
第五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结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以及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文本内容格式标准按照《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修)订2019级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文号)执行。
第六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制定(修订) 的基础上,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填报至专业管理平台。上传至专业管理平台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安排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及相关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须严格执行, 不得随意更改。
(一)填报主体。由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牵头,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填报,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是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填报周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于每年7 月 20 日前完成制定
(修订)并填报至专业管理平台(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若为修订,直接在平台按照操作要求更新)。
(三)填报组织。教务处部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报的组织工作,系部具体落实填报工作。具体内容填报要求,按照平台相关规范操作执行。
第七条 系部、教务处应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和线上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范畴,做好督查,督查范畴应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规范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格式符合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信息上传到专业管理平台的准确性、及时性等。督查结果纳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
第八条 实行人才培养过程监测预警制度, 监测预警范畴应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和人才培养成效两方面。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教研室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落实的责任主体,此项工作应纳入教研室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范畴, 监控范畴应包括课程开出情况, 实训、师资及教学资源等条件与专业教学标准的匹配度等, 应从对标数据和学生反馈数据两方面采集。系部、教务处应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纳入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范畴, 做好督查,督查结果纳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
(二) 人才培养质量
教研室是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 此项工作应纳入教研室日常教学质量 监控工作范畴, 监控范畴应包括学生学业成绩、学生对学习情况 的反馈、毕业生就业质量反馈等。学生学业成绩监控按照学院学生学分预警相关制度执行。学生对学习情况的反馈应以各门课程监测数据为基础,从专业层面进行系统性监测。毕业生就业质量反馈包括毕业生就业现状满意度、毕业生职业发展水平、雇主对毕业生满意度等, 此数据采集按照专业调研、第三方评价的时间安排执行。系部、教务处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范畴, 做好督查。学生学业成绩、学生对学习情况的反馈等数据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质量作为系部学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落实专业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教务处责编制《专业教学质量诊改报告》指导性文本, 明确专业教学质量诊断内容、格式, 系部负责本单位专业诊改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部负责通识课程体系诊改工作组织实施。诊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诊断学校、系部、专业、教师层面的专业建设规划目标是否上下呼应、左右衔接;诊断建设目标的达成度。
(二)依托“内部质量诊断系统”,按专业建设标准设定诊断点,一方面诊断教学资源的保障度,包括师资队伍与课程教学要求的满足度、专业实训条件的满足度、专业经费的支持度等;另一方面,诊断专业建设进展情况及成效,包括专业带头人、教学团队、实践教学条件、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科研与社会服务、国际合作等的目标达成度及建设成效。
(三)教务处每年末开展专业建设情况的检查和问题诊断。并对全部开设专业开展三年一轮的专业评估,对专业进行优化和调整。
第三章专业建设运行诊改
第十条专业建设在学院指导、规划和统筹下, 以系部建设为主。专业建设是各系部的中心任务。各系部应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目标要求制定本单位专业建设规划并落实到所辖专业,形成建设方案,专业建设任务应包括承接的学院规划任务和自身发展规划任务。专业设置与建设工作按照《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暂行)》(内职院〔2019〕43号)、《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实行负责人制度, 负责人由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担任, 其基本职责是:牵头制定本专业建设方案,全面组织实施专业建设; 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 配合系部进行新拟设(调)专业筹建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级重点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及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教务处是学院专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学院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及动态调整办法、专业设置资源配置基本标准、专业建设标准,专业质量诊断标准等制度文件,提请审议; 提出新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 组织申报工作;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察、督导;组织开展品牌专业申报和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专业建设职能由院学术委员会行使。院学术委员会受学院委托,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人才需要、学校发展目标、现有专业情况,对学校专业调整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情进行评议,为学院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第十四条 专业带头(教研室主任)牵头, 依据系部专业建设规划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原则上五年一个制定周期。专业建设方案是指导专业开展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专业实施诊断与改进的基本依据。学院设置招生的所有专业均需编制建设方案。《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标准》是指导各专业编制专业建设方案的依据,具体文本内容格式按照教务处下发的格式编制。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方案实行网上平台管理, 建设方案所有内容均需平台填报, 具体填报工作要求如下:
( 一)填报主体。由专业带头(教研室主任)牵头, 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填报,专业带头(教研室主任)是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填报时间。在专业建设方案审批通过后的15 个工作日内, 完成填报工作。
(三)填报组织。教务处负责专业建设方案填报组织工作,系部具体落实填报工作。具体内容填报要求, 按照平台填报操作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方案实施实行年度计划制度。专业带头(教研室主任)牵头制定年度计划,专业建设方案作为确定年度任务和经费预算的基本依据。按照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实训条件、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社会服务、国内外交流、培养质量与社会评价等建设内容形成建设任务,编制一页纸项目管理计划。
第十七条 专业年度建设任务依托网上平台进行实时过程管理。建设任务一页纸实行在线填报, 各类建设项目实行网上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申报、评审、成果上传、验收、结果应用)数据实时填报,实时生成。
第十八条 实行专业建设年度工作建立半年一次的年中自我诊改和一年一次专业建设年度自我诊改, 年度诊改报告每年 12月31 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实行三年一轮的专业建设水平诊断, 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激励与问责
第十九条 加强专业诊改制度落实, 将各系部专业层面自主保证机制建立与运行纳入部门教学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加强人才培养绩效考核,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基本依据,将专业教学质量、毕业生发展质量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绩效考核,以专业建设方案为基本依据, 将建设任务完成质量、建设成果增量作为专业内涵建设绩效考核,与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系的目标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相结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