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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组织及奖励办法
2019-03-01 10:12   审核人: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组织及奖励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管理,促进学生创新创业水平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院办学质量,扩大学院影响力,特制定本管理与奖励办法。

一、 竞赛级别的认定

竞赛分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级别。

1、国家级:由国家政府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或教育部行指委组织的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

2、省级:由省级政府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举办的全省性创新创业大赛。

3、市级:由市级政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牵头举办的全市性创新创业大赛。

4、院级:学院组织的院级创新创业大赛。

二、竞赛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院成立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任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龙院长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学生处、院团委、教务处、宣传部、人事处、教育研究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部(院)书记、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

学院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学院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的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统一协调、领导、组织、审批、监督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工作,认定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级别,组织开展学院及各级创新创业竞赛等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创新创业中心职责

1)在学院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的协调、指导、管理工作。

2)收集、公布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的信息。

3)初审各系部提出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立项申请。

4与院团委共同主办一年一度的学院创新创业大赛。

5)负责组织认定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级别。

6)负责核定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所需经费,做好奖励的审核工作。

7)负责创新创业竞赛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8)组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的总结交流与表彰等工作。

2、系(院、部)职责

1)执行学院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和相关规定,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成立系部创新创业竞赛工作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提交本系部创新创业竞赛计划与总结。

2)组织项目负责人办理创新创业竞赛的立项审批手续。

3)审核项目负责人制订的项目策划书等。

4)分阶段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参赛师生广泛参与培训,选拔优秀选手参赛,并组织好赛前的强化训练工作。

5)负责做好参赛学生的报名工作。

6)对参赛学生过程进行指导、督促与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7)负责整个创新创业竞赛过程的宣传工作。及时广泛收集竞赛的有关信息,与组织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8)负责整理、存档和上报相关资料。

3、院团委职责

1)负责创新创业竞赛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校园网、广播台、海报、横幅、展板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宣传创新创业竞赛,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2)与创新创业中心共同主办一年一度的学院创新创业大赛。

3)落实获奖学生的奖励、加分及学院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证书的颁发等工作。

4.教务处职责

配合各系(部、院)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队。

5.招生处职责

做好学院创新创业园区已入驻项目的考核跟进工作,指导优秀创业园区项目参赛,并对参赛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6.宣传部职责

统一部署各种创新创业大赛的宣传工作,跟进赛事,做好宣传工作。

7.后勤处职责

做好学院创新创业园区项目的水、电保障工作。

8.基建处职责

确保学院创新创业园区基础设施正常工作。

三、竞赛赛制流程

为了做好相关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推荐报送工作,于每年3月到6月实行学院创新创业大赛的前期宣传和报名工作,进行学院初赛。复赛、决赛时间根据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时间确定。

四、奖励办法

1、指导学生、学生以学院名义参加各级竞赛获奖的奖励。

级别

团体

一等奖

团体

二等奖

团体

三等奖

教师

(学生)

指导

教师

教师

(学生)

指导

教师

教师

(学生)

指导

教师

国家级

5000

 

4000

 

3000

 

(1000)

4000

(500)

3000

(400)

1500

省级

3000

 

2000

 

1000

 

(400)

2500

(300)

1500

(200)

800

市级

600

 

400

 

/

/

(200)

500

(100)

300

级别

个人

一等奖

个人

二等奖

个人

三等奖

教师

(学生)

指导

教师

教师

(学生)

指导

教师

教师

(学生)

指导

教师

国家级

4000

 

3000

 

2000

 

(800)

3500

(600)

2500

(400)

1500

省级

2500

 

1500

 

800

 

(400)

2000

(300)

1000

(200)

600

市级

500

 

300

 

/

/

(200)

400

(100)

200

2、系、部(院)年终考核加分制

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结果,将作为院(系、部)年终考评的量化指标,按当年学院对院(系、部)的考核办法执行。

对组织参加竞赛并获奖的院(系、部)给予奖励,奖金用于相关专业建设,不得作为奖金、酬金等发给个人。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院系部奖金计算标准。

3、对获奖学生给予公开表彰;学生获奖情况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重要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就业时给予优先推荐。

五、其它

1、竞赛级别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认定依据。

2、学生以学院的名义参加各级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课程成绩核定,由各系申报,经创新创业中心审定后,报教务处予以认定,记入学业成绩。

3、同一竞赛的子项目竞赛中多次获奖的,取其在子项目竞赛中获得的最高名次给予奖励,不重复获奖。

4、学院名义参赛的奖杯归学院所有,由创新创业中心集中保存;奖状、证书由创新创业中心备案后交回获奖者持有。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201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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