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组织及奖励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管理,促进学生创新创业水平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院办学质量,扩大学院影响力,特制定本管理与奖励办法。
一、 竞赛级别的认定
竞赛分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级别。
1、国家级:由国家政府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或教育部行指委组织的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
2、省级:由省级政府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举办的全省性创新创业大赛。
3、市级:由市级政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牵头举办的全市性创新创业大赛。
4、院级:学院组织的院级创新创业大赛。
二、竞赛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院成立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任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龙院长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学生处、院团委、教务处、宣传部、人事处、教育研究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部(院)书记、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
学院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学院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的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统一协调、领导、组织、审批、监督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工作,认定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级别,组织开展学院及各级创新创业竞赛等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创新创业中心职责
(1)在学院创新创业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的协调、指导、管理工作。
(2)收集、公布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的信息。
(3)初审各系部提出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立项申请。
(4)与院团委共同主办一年一度的学院创新创业大赛。
(5)负责组织认定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级别。
(6)负责核定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所需经费,做好奖励的审核工作。
(7)负责创新创业竞赛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8)组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的总结交流与表彰等工作。
2、系(院、部)职责
(1)执行学院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和相关规定,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成立系部创新创业竞赛工作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提交本系部创新创业竞赛计划与总结。
(2)组织项目负责人办理创新创业竞赛的立项审批手续。
(3)审核项目负责人制订的项目策划书等。
(4)分阶段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参赛师生广泛参与培训,选拔优秀选手参赛,并组织好赛前的强化训练工作。
(5)负责做好参赛学生的报名工作。
(6)对参赛学生过程进行指导、督促与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7)负责整个创新创业竞赛过程的宣传工作。及时广泛收集竞赛的有关信息,与组织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8)负责整理、存档和上报相关资料。
3、院团委职责
(1)负责创新创业竞赛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校园网、广播台、海报、横幅、展板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宣传创新创业竞赛,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2)与创新创业中心共同主办一年一度的学院创新创业大赛。
(3)落实获奖学生的奖励、加分及学院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证书的颁发等工作。
4.教务处职责
配合各系(部、院)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队。
5.招生处职责
做好学院创新创业园区已入驻项目的考核跟进工作,指导优秀创业园区项目参赛,并对参赛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6.宣传部职责
统一部署各种创新创业大赛的宣传工作,跟进赛事,做好宣传工作。
7.后勤处职责
做好学院创新创业园区项目的水、电保障工作。
8.基建处职责
确保学院创新创业园区基础设施正常工作。
三、竞赛赛制流程
为了做好相关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推荐报送工作,于每年3月到6月实行学院创新创业大赛的前期宣传和报名工作,进行学院初赛。复赛、决赛时间根据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时间确定。
四、奖励办法
1、指导学生、学生以学院名义参加各级竞赛获奖的奖励。
级别 |
团体 一等奖 |
团体 二等奖 |
团体 三等奖 |
教师 (学生) |
指导 教师 |
教师 (学生) |
指导 教师 |
教师 (学生) |
指导 教师 |
国家级 |
5000 |
|
4000 |
|
3000 |
|
(1000) |
4000 |
(500) |
3000 |
(400) |
1500 |
省级 |
3000 |
|
2000 |
|
1000 |
|
(400) |
2500 |
(300) |
1500 |
(200) |
800 |
市级 |
600 |
|
400 |
|
/ |
/ |
(200) |
500 |
(100) |
300 |
级别 |
个人 一等奖 |
个人 二等奖 |
个人 三等奖 |
教师 (学生) |
指导 教师 |
教师 (学生) |
指导 教师 |
教师 (学生) |
指导 教师 |
国家级 |
4000 |
|
3000 |
|
2000 |
|
(800) |
3500 |
(600) |
2500 |
(400) |
1500 |
省级 |
2500 |
|
1500 |
|
800 |
|
(400) |
2000 |
(300) |
1000 |
(200) |
600 |
市级 |
500 |
|
300 |
|
/ |
/ |
(200) |
400 |
(100) |
200 |
2、系、部(院)年终考核加分制
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结果,将作为院(系、部)年终考评的量化指标,按当年学院对院(系、部)的考核办法执行。
对组织参加竞赛并获奖的院(系、部)给予奖励,奖金用于相关专业建设,不得作为奖金、酬金等发给个人。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院系部奖金计算标准。
3、对获奖学生给予公开表彰;学生获奖情况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重要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就业时给予优先推荐。
五、其它
1、竞赛级别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认定依据。
2、学生以学院的名义参加各级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课程成绩核定,由各系申报,经创新创业中心审定后,报教务处予以认定,记入学业成绩。
3、同一竞赛的子项目竞赛中多次获奖的,取其在子项目竞赛中获得的最高名次给予奖励,不重复获奖。
4、学院名义参赛的奖杯归学院所有,由创新创业中心集中保存;奖状、证书由创新创业中心备案后交回获奖者持有。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