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双高计划”培育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 培育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和建设目标的高质量达成,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的意见》(川教〔2021〕24号)等文件精神和《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方案》《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任务书》(以下分别简称“建设方案”“任务书”)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高计划”培育建设项目是指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培育建设计划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专业群和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技术技能创新和社会服务、学校治理、信息化与国际化、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群建设、现代农业技术专业群建设。
第三条 学院“双高计划”培育建设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服务贡献,坚持提质培优,坚持对标竞进,坚持产教融合,坚持绩效导向。
第四条 学院“双高计划”培育建设项目运行管理是:“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全程监督、定期考核”,实行学院和项目组两级管理,项目组内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保证每项建设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成。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双高计划”培育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为学院“双高计划”培育项目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学院“双高计划”项目建设。
第六条 “双高计划”培育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双高办)为学院“双高计划”培育项目建设的推进协调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11个项目组,具体包括: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提升专业群和课程建设水平;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提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提升技术技能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提升信息化水平;提升国际化水平;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群。各项目组由院领导担任项目负责人,并明确项目牵头、配合、执行部门和相关负责人。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财务保障组、物资采购组和督导考核组,由院领导担任负责人,并明确牵头、配合、执行部门,以及相关负责人。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 实施依据。经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审核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是“双高计划”培育项目建设的权威性指导文件,各项目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原则上,“双高计划”培育建设项目年度建设任务、成果及指标只能在“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基础上增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建设目标或内容,或因特殊情况及不可抗因素,确实需要变更方案和任务书中的建设内容,项目组可提出修改建议,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双高办”按规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条 目标管理。“双高计划”培育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分级责任制。学院将总体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项目组,各项目组将建设任务分解到相关系(部、院)、处(室),明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和考核指标。学校与项目牵头部门负责人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双高办汇总各项目组对系(部、院)、处(室)的目标任务,形成年度目标任务书,由学院统一下达各系(部)、处(室)执行,构建环环相扣、层层压实的责任网络。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体推进项目实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控、验收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业务管理职能,归口负责具体项目论证、审批与组织实施工作。任务接受系(部、院)、处(室)及其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责任书的规定进行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学院制订《“双高计划”培育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制度。建设资金由财务保障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项目组中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二条 物资管理。学院“双高计划”培育建设项目的设备采购按现行相关制度执行。设备采购工作由物资采购组负责组织,财务保障组参与协调,监督考核组实行监督。列入“双高计划”培育建设项目的设备均应贴有统一的标识。
第十三条 各项目建设工作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项目牵头部门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向“双高办”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双高办”应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预验收,并协调项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做好迎接省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验收后,“双高办”可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建立组织调度机制。领导小组、双高办、各项目组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项目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检查督查机制。督导考核组根据项目进展实施阶段性检查和月度督查,印发督查通报。
第十七条 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双高办牵头,各项目组负责,定期报送和发布项目建设信息动态。大力宣传建设成果、先进事迹、典型经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第十八条 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双高办每年开展评先评优,学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目督办将各项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与年终目标奖挂钩。
第十九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项目牵头、责任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院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1.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
2.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
3.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4.虽无违规行为,但在无正当、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未按建设方案的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致使项目不能验收。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条 学院“双高计划”培育建设项目实行过程监控与绩效考评制度,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和定期的阶段检查、年度考核及终期验收。
第二十一条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项目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进度、项目团队管理、项目效益等。学院“双高办”监督考核组可根据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内容制订量化检查和考核指标。
第二十二条 学院“双高办”按照制定的检查指标和考核标准,负责进行建设项目的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情况向被考核部门进行反馈,并在全校进行通报,对偏离工作目标的部门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学院“双高办”和检查考核组及有关责任人在审批、管理、评估、检查、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时,报纪检部门查实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双高计划”培育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计划”培育建设项目
工作运行管理机制(暂行)
为更好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 2 01 9 ) 4 号 )、《 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 , 扎实推进四川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双高计划”)建设工作,促进学院“双高计划”建设项目高效、安全运行,推进项目决策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保障“双高计划”项目高质量完成,特制定《学院“双高计划”培育建设项目工作运作管理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学院党政领导对“双高计划”的战略引导、统筹整合、督促执行能力,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双高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任孝勇 黄 刚
副组长:陈红军 谢 婧 陈华东 周 健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双高计划”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双高办)为学院“双高计划”的推进协调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 任:肖雍琴
专职副主任:秦 睿
成 员:双高办其他人员
(二)工作机构
1.项目建设组
根据“双高计划”建设内容,领导小组下设11个项目建设组,各项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负责人、项目配合部门见下表。
表1 学院“双高计划”项目建设组一览表
序号 |
建设项目 |
牵头领导 |
牵头部门 |
项目负责人 |
责任部门 |
1 |
加强党的建设 |
任孝勇 |
组织部 |
冉茂斌 |
党政办、宣传部、纪检监察处、各二级党组织 |
2 |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
任孝勇 |
宣传部 |
李万春 |
素质教育部、教务处、各二级党组织 |
3 |
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
黄刚 |
教务处 |
肖雍琴 |
实训中心、系(部、院) |
4 |
提升专业群和课程建设水平 |
谢婧 |
教务处 |
肖雍琴 |
系(部、院) |
5 |
提升师资队伍水平 |
陈红军 |
人事处 |
邓凯文 |
系(部、院) |
6 |
提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 |
陈华东 |
对外合作处 |
马征 |
教务处、人事处、实训中心、招就处、基建处、系(部、院) |
7 |
提升技术技能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
谢婧 |
科发处 |
刘武周 |
资产公司、系(部、院) |
8 |
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
黄刚 |
党政办公室 |
许承良 |
全院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 |
9 |
提升信息化水平 |
谢婧 |
图信中心 |
吴莉萍 |
全院各部门 |
10 |
提升国际化水平 |
陈华东 |
对外合作处 |
马征 |
教务处、人事处、实训中心、招就处、资产公司、系(部、院) |
1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群 |
谢婧 |
智汽学院 |
张晓翠 |
|
2.财务保障组
领导小组下设财务保障组
牵头领导:周 健
牵头部门负责人:吴章泉
配合部门负责人:曾 刚 秦 睿
执行部门:财务处、审计处
3.物资采购组
领导小组下设物资采购组
牵头领导:陈华东
牵头部门负责人:张 昊
配合部门负责人:曾 刚 周常春 秦睿
执行部门:国资处、审计处、实训中心
4.督导考核组
领导小组下设督导考核组
牵头领导:陈红军
牵头部门负责人:宋传杰
配合部门负责人:尹显锋 肖雍琴 王林龙
执行部门:目督办、纪检监察处、双高办、质量管理与督导办公室
二、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学院“双高计划”项目建设;
2.审议项目建设的顶层设计、宏观布局,并对相关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建议;
3.审议“双高计划”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审议“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审议“双高计划”年度绩效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及验收评估报告等;
4.统筹“双高计划”质量监控、绩效管理等;
5.研究议定“双高计划”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6.争取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
双高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政策,落实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策,提出学院项目建设的措施和管理办法;
2.牵头组织“双高计划” 任务书编制、负责“双高计划”项目总体设计;
3.负责制定“双高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制度、办法等;
4.负责“双高计划”建设专题网站的管理和支撑材料等项目建设档案管理;
5.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统计,编制学院《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工作简报》,统筹、协调、调度安排项目建设工作,起草项目建设的阶段总结、汇报等材料的工作,督查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组织项目阶段总结和整改;
6.负责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统筹使用和监督;
7.负责“双高计划”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8.负责监控项目实施全过程,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
9.负责组织和协调迎接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和验收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10.负责协同宣传统战部、各项目组做好“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成果的总结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
11.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
1.项目建设组职责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组履行以下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2)组织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中的预期目标和验收要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保证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3)负责本项目组工作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
(4)组织本项目组年度任务的二次分配工作;
(5)组织实施项目论证工作,并报双高办备案;
(6)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双高办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7)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及执行工作;
(8)负责项目季度汇报、半年总结、年终报告和终期报告撰写工作;
(9)负责本项目组的数据统计、材料上报和档案建设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并及时移交“双高办”归档;
(10)负责项目建设成效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11)负责领导小组和双高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项目建设组确定一名联络员。
2.财务保障组职责
(1)负责保障“双高计划”项目建设资金。
(2)负责制定“双高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3)负责制定“双高计划”总体支出规划和年度预(决)算草案。
(4)按照双高项目预算,依法实施财务控制。
(5)负责双高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6)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实时提供汇报材料。
(7)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资金管理保障等问题并提出建议。
(8)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对“双高计划”建设有关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汇报。
(9)项目终期验收时,根据“双高计划”建设要求,做好相关审计工作。
(10)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并提出改进意见。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3.物资采购组职责
(1)负责建设项目中仪器设备购置,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仪器设备购置流程,进行监管,组织实施;
(2)负责按照“双高计划”建设要求,按照学院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牵头对采购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对供应商全面履行合同行使推进、管理和监督责任;
(3)负责项目履约验收和质保期内项目运行评价。
4.督导考核组职责
(1)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建设队伍的廉洁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和使用、仪器设备采购招投标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负责对项目建设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确保项目建设方案实施进度和工作质量,杜绝国家财产、资金损失;
(3)负责对其他部门参与“双高计划”建设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导确保督查制度执行到位,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项目建设团队廉洁性,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4)将下达到各系(部、院)、处(室)的“双高”目标任务纳入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进行统一考核,年终由目督办、双高办、项目牵头部门共同组织考核评分。
(5)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组织调度机制
1.领导小组每两月召开一次双高专题会议,听取项目建设专题汇报,研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每年3月召开双高项目年度部署会,分解年度工作目标,部署年度工作任务; 6月召开双高项目建设推进会,开展项目年中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问题; 12月召开双高项目年度总结会,开展年度绩效评估,总结建设经验。
2. 双高办、各项目组、财务保障组、物资采购组、督导考核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双高工作会议。
(二)检查督查机制
1. 双高办牵头对建设项目实行阶段性检查,包括:年中检查和年度检查。具体实施步骤:(1)项目建设组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效果、任务进度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实现绩效目标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内容,及时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2)双高办依据总结报告组织实施检查;(3)双高办撰写学校“双高”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年中检查在每年6月中下旬进行,年度检查在每年12月中下旬进行。
2.目督办牵头,双高办配合对每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每月印发督查通报。
(三)信息报送机制
1.双高办对建设项目实行月报信息发布制度,每月7日前编制发布上一期 “双高计划”建设工作简报、按月编制“双高计划”建设大事记、按季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跟踪发布建设进展。通过“‘双高’建设项目专门网站”详细公布各项目建设动态信息、阶段成果,全面监控、密切跟踪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建设组定期梳理提炼双高建设特色亮点,作为“双高”建设简报、双高专题网站信息源。于每月5日前向“双高办”报送上月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工作简报、项目建设大事记;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报送本季度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3.双高办及时协调各项目建设组间的任务衔接、资源共享等事宜,适时推动重大项目宣传、典型经验分享、成果推广等。
(四)考核奖惩机制
奖励措施:目督办将“双高计划”建设的重点任务纳入年度部门工作目标,实施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工作绩效评价依据,与年度目标奖挂钩。双高办每年年终根据各项目完成进度和绩效择优推荐先进个人和单位,学院评选 “双高计划”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并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进行表彰和奖励。惩戒措施:对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目标,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或由于工作或协作不力而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部门和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扣发绩效酬金
(五)责任追究机制
纪检监察处对各责任主体在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不尽责,导致项目进展缓慢,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问责。
项目牵头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院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
2.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3.虽无违规行为,但在无正当、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未按建设方案的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致使项目不能验收。
4.学院“双高办”和检查考核组及有关责任人在审批、管理、评估、检查、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5.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