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职院〔2020〕7号
关于印发《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学徒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学徒制管理办法(暂行)》经学院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学徒制管理办法(暂行)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月13日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印发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现代学徒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促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现形式。为扎实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徒(学生),是指校企双方依据有关原则和协议招录,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校企“双主体”育人,共同培养的满足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 现代学徒制管理应当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管理与教育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管理与发展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现代学徒制管理应当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对学徒(学生)进行职业素质、思想道德、法律和身心健康教育,加强学习、工作、生活等养成训练,为培养学徒(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奠定基础。各相关系部应当高度重视教学、学徒(学生)管理工作,结合试点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对教学、学徒(学生)实施有序、高效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实训中心、招生就业处、对外合作办及系主任为成员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职责分工。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
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教学、实习及学徒(学生)的管理工作,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试点工作。
相关系部负责人是教学、学徒(学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徒制学徒(学生)的教学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教学管理、学徒(学生)管理工作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学、学徒(学生)各项教育活动;
(三)负责相关系部试点班班主任、双导师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例会、学习、培训、考核和奖励制度;
(四)负责学徒(学生)在校学习、在岗轮训、生活和安全管理,妥善处理学徒(学生)偶发事件;
(五)组织学徒(学生)日常考核、奖惩和鉴定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学校、企业、家庭和社会教育管理网络;
(七)负责完成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七条 相关系部建立教学、学徒(学生)班组管理模式。在校期间实施班级管理为主、小组管理为辅;在企业期间实施小组管理为主、班级管理为辅的合作管理模式。鼓励各相关系部创新管理思路,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学徒制条件下的教学、学徒(学生)管理新模式。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八条 教育管理。各相关系部应当对学徒(学生)进行遵纪守法、理想信念、文明礼仪、职业道德、就业与创业、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第九条 过程管理。
(一)日常管理。各相关系部根据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教学、学徒(学生)的各项检查、评比制度,并抓好落实。
(二)教学管理。教务处、系部、企业联合成立现代学徒制教学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分管教学建设的副处长负责现代学徒制教学项目,系部负责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等编制,负责试点班的日常教学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三)学籍管理。各相关系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学徒(学生)的招录、注册、变更及退出等事项管理。
(四)轮训管理。各相关系部应当制定学徒(学生)在岗轮训期间的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轮训检查、信息反馈、考核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五)生活管理。各相关系部应当制定学徒(学生)生活卫生、住宿、用餐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学徒(学生)个人、学习和轮训场所、生活场所、运动场所以及其它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
(六)安全管理。各相关系部应当重视学徒(学生)的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对学徒(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七)信息管理。各相关系部应当建立班主任和双导师的教育日志、手册制度,做好学徒(学生)材料的信息归档工作,及时报送学院现代学徒制信息管理部门。建立学校、企业、学徒(学生)、家长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八)档案管理。各相关系部应当建立学徒(学生)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工作档案由专人进行管理,包括各类上报材料、学生档案、班主任和双导师工作档案等。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教学、学徒(学生)考核应当坚持过程性与终结性、学校与企业相结合的原则,实现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 。
第十一条 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系部负责组织毕业考核综合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相关系部应当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建立教学、学徒(学生)日常考核评价标准,制订教学、学徒(学生)评价手册,完善日常考核评价机制。按学期对学徒(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学徒(学生)个人档案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相关系部建立教学、学徒(学生)考核评比制度,对获得优秀的学徒(学生)进行表彰,优先推荐参加省、学院先进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相关奖励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四条 对违纪违规学徒(学生),根据教育部、省、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各相关系部加强帮助和教育。
第五章 保障
第十五条 相关系部应当严格按照教学管理及相关文件,维护学徒(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徒(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六条 学徒(学生)合格结业后应当优先为试点企业服务。
第十七条 学徒(学生)在企业轮岗学习期间,应当给予不低于本企业实习生待遇的劳动报酬。
第十八条 学徒(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由学校、企业、双导师、家长和学徒(学生)代表组成的申诉委员会,受理学徒(学生)对处理的申诉,并及时、公正地做出相关处理决定,维护学徒(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