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毕业生领取毕业证须知
一、取得毕业资格条件
1、成绩全部合格。
2、大专学生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获得素质合格证书。
3、离校清单各部门(除教务处外)手续办理完善。
二、毕业证领取时间
1、7月2日—7月4日集中发放,各系毕业生原则上按照以下安排返校办理毕业证领取手续:
7月2日:智能制造系、自动化技术系、信息技术系、艺术与公共服务系
7月3日:会计系、土木工程系
7月4日:农业技术系、商务管理系、中专部
2、7月5日起,毕业审核合格学生在各系部领取毕业证,毕业审核未合格学生合格后在教务处203办公室领取毕业证。周末及放假期间不发放毕业证。
三、离校清单手续办理及毕业证领取地点
7月2日—7月4日:各项手续集中安排在现代教育中心办理。
7月5日起,离校清单手续办理在各部门办公室。
7月5日起,毕业审核合格学生毕业证领取在各系部办公室,派遣证领取在档案室(图书馆301)。毕业审核不合格学生合格后在教务处203领取毕业证。
四、离校清单手续办理及领取毕业证要求
学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各部门(教务处不需办理)办理离校清单手续。就业协议书未交的学生需将就业协议书交辅导员处;办理学生处(团委)手续需持学生证;办理图书馆手续需持一卡通;办理数据管理中心手续需持一卡通(需先办理图书馆手续,再办理数据管理中心手续)。
将完善手续的离校清单交给系部毕业证发放的教师,并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毕业证内页、毕业证外壳、派遣证)。领取时在毕业证领取登记表上签字。
学生本人不能来校领取而委托他人代领毕业证的,受委托人须凭委托材料,即委托人写的委托书(亲笔签字、加盖手印)、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才能代办、代领毕业证。委托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用于计财处手续办理,一份用于领取毕业证等资料。手续不齐全不予代办、代领毕业证。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相关手续。
五、其他说明
1、成绩不合格、学分审核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在参加下学期组织的毕业后补考,达到毕业条件后方能领取毕业证。毕业后补考时间和要求在下学期公布。
2、未交照片的学生,大专生须到新华社拍照后将照片带回方可领取毕业证;中专生补交照片后需待教务处统一到教育局盖钢印方可领取毕业证。
3、集中发放时间内,需就餐的学生可自行购买餐劵。
教务处
2018-6-9